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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游泳池的最新国家规定主要涉及场地设施、人员配备、水质要求等方面

  • 发布时间: 2025-07-29

目前关于游泳池的最新国家规定主要涉及场地设施、人员配备、水质要求等方面,相关规定如下:
 
- 场地设施要求:游泳池壁及池底应光洁、不渗水、呈浅色,且无视线盲区。浅水区水深不大于1.2m,儿童游泳池水深不大于0.8m。水面面积在500㎡以下的游泳池至少设置2个出入水扶梯,500㎡及以上的至少设置4个。游泳池区域水面水平照度不低于200Lx,开放夜场应有足够应急照明灯。更衣室与游泳池之间应设置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,长度不小于2m,宽度与走道相同,有效水深不小于0.15m,消毒池水游离性余氯含量保持在5mg/L-10mg/L。
 
- 人员配备要求:社会体育指导员(游泳)、游泳救生员应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,游泳救生员应进行年度审核,水质管理员应取得执业资格证书。水面面积在250㎡及以下的游泳池,至少配备3名游泳救生员;250㎡以上的,按面积每增加250㎡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。
 
- 水质要求:游泳池应配置池水循环、净化、消毒处理设备,水质应符合GB9667的要求。游泳池水(包括儿童涉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)应保持游离余氯浓度为0.3-0.5毫克/升。每场开放前、开放时均应进行池水余氯、PH值、温度等检测,检测结果应公示并注明测定时间,且记录备查。
 
- 其他要求:游泳场所应依法取得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》和工商营业执照,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。应设置醒目的“游泳人员须知”和“严禁跳水”等安全警示,游泳池内人均游泳面积宜不小于2.5㎡,并配备救生浮标、救生圈等救生器材,摆放在明显位置。
 
此外,市场监管总局(国家标准委)批准发布的《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1部分:物理性指标》(GB/T 18204.1—2025)等6项国家标准,将于2025年12月1日实施。该标准针对泳池水增加了消毒效果、军团菌、β-溶血性链球菌等病菌防控相关检测指标,且对卫生监测频次、样本量等管理要求进行了统一调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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